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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转载 2019/05/04 15:17: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 8633 阅读 0 评论 767 点赞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江西省房协住房公积金分会特摘录分享如下 :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561家,实缴单位47046家,净增单位2397家;新开户职工33.32万人,实缴职工267.98万人,净增职工9.78万人;缴存额392.23亿元,同比增长13.06%。2018年末,缴存总额2363.86亿元,同比增长19.89%;缴存余额1184.31亿元,同比增长14.01%。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46.66亿元,同比增长22.34%;占当年缴存额的62.87%,比上年增加4.7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79.55亿元,同比增长26.4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7万笔174.12亿元,同比下降19.45%、18.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0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64万笔1706.65亿元,贷款余额1066.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4%、11.36 %、5.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01%,比上年减少7.32个百分点。

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08%,比上年减少7.38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8.99亿元,同比增长6.49%。其中,存款利息3.8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33.72亿元,其他1.43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0.08亿元,同比增长0.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99亿元,归集手续费13.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7亿元,其他1.83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8.90亿元,同比增长14.21%;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5亿元,提取管理费用2.41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8亿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73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38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60亿元,同比增长19.58%。其中:人员经费1.55亿元,公用经费0.39亿元,专项经费0.66亿元。

三、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96.93万元,逾期率0.4‰。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37%、3.79%和13.0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86%,国有企业占12.48%,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8%,其他占3.4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国有企业占23.98%,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4.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2%,其他占2.58%;中、低收入占98.1%,高收入占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2%,国有企业占18.28%,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6.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4%,其他占5.41%;中、低收入占82.42%,高收入占17.58%。

(二)提取业务:2018年,80.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6.6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5%,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6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9%,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97%,其他占1.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38%,高收入占4.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42%,比上年同期减少5.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30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69%,90-144(含)平方米占75.78%,144平方米以上占    11.53%。购买新房占76.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9%),购买二手房占23.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8%,其他占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5%,30岁-40岁(含)占33.54%,40岁-50岁(含)占25.36%,50岁以上占8.55%;首次申请贷款占86.5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47%;中、低收入占96.16%,高收入占3.8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652笔4.63亿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3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0.03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笔172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4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347.39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亿元,累计贴息0.48亿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6个,贷款额度6.79亿元,建筑面积68.18万平方米,可解决1165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5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47%,比上年减少15.89个百分点。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印发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赣建法〔2018〕24号):

1、统一业务办理清单。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情形,全省统一了14项业务办理资料清单目录,今后不论是南昌还是赣州,不论是市区还是县城,只要办理贷款和提取手续都按同一个清单办理,清单之外无材料。

2、精简优化业务材料。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全面精简优化业务办理中需要缴存职工提供的材料。不仅取消了收入证明、未婚证明、还款承诺、诚信保证书等证件的原件,而且取消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3、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审核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8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且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及时发放。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提取申请,审核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场完成;资金到账时间也由原24小时内缩短为立即到账(秒到)。

4、业务办理方式的多样化。缴存职工可以通过“赣服通”、微信、手机APP、网上大厅等便捷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极大满足了缴存职工“掌上办”、“随时办”、“异地办”的需求。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双贯标”工作要求,先后四批通过住房部“双贯标”专家组的验收。

2、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与公安、民政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打击骗提、骗贷等违规现象,提供了甄别手段。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3、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在2019年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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