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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1月8日电 (记者 许青青)除公租房外,共有产权住房被纳入广州保障性住房工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日公布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等。
2012年以来,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广州市将廉租房、公租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适房,形成了较为单一的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主要面向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但收入尚不够高的“夹心层”市民,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
该办法明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其中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面积以60至80平方米两居室或小三居室成套住宅为主,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售价一般为市场价的50%至85%。产权满2年可转让所持产权份额。
在申购资格上,该办法明确:单身人士须年满30周岁,已婚人士申购不受年龄限制。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不受户籍限制。申购家庭下无广州市住宅、商铺、写字楼。
此外,为加强自住功用、防止投资投机,该办法以共有协议方式对共有产权住房使用、退出、继承、维修、监管进行约定。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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