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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推广我市“党建+颐养之家(农村)”成功经验,促进我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日前,我市出台《新余市推进“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满足城市困难、空巢、失能、高龄老人对助餐送餐配餐的需求为导向,将农村颐养之家“四可”工作法改良移植到城市养老服务,建设一批“因势利导、市场运作、各方联动、卫生营养”的“党建+颐养之家(城市)”,为将新余打造成全国“康养高地”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医务人员为颐养之家老人做免费体检。(资料图)
目标任务
《方案》要求,坚持党委领导、高效惠民、政策扶持原则,依托已建立的市、县两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和2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引进专业餐饮企业承接运营“党建+颐养之家(城市)”,在居民小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餐点”,形成“市、县(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五级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体系。制定城市老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标准,形成一套城市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政策体系和服务规范。至2020年5月,建设并运营50家“党建+颐养之家(城市)”或助餐点。其中,高新区完成2个,分宜县完成8个,渝水区完成39个,仙女湖区完成1个。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确保2020年5月前完成。
构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
利用已建设的市级及县级(分宜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对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管。建设50家“党建+颐养之家(城市)”或居民小区“助餐点”,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送餐配餐服务,解决城市老年人就近用餐,形成上下贯通的五级助餐送餐配餐网络体系,打造“15分钟”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圈。同时实行老年人刷卡服务,提高用餐人员、补贴资金的准确率。
建立用餐补贴服务制度
建立用餐补贴服务制度。采取“政府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企业让利一点”原则,用餐标准“一荤一素一汤”,每餐8元∕人,用餐补贴按照城市社区73至89周岁健康老人每人每天补助3元,每天补助一餐(中餐)。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以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市低保对象、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73周岁及以上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特困、低保、低收入、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天补助一餐(中餐)。
建立助餐配餐运营补贴制度
城市“党建+颐养之家”、助餐点运营补贴按照服务人数进行考核予以补助。平均用餐人数在10~20人的,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服务平均人数在20~30人的,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服务平均人数在30人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
推行巡访+送餐上门服务
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以具有新余市(含分宜县)城市户籍、常住地址新余市(含分宜县)中心城区百岁老人;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年满80周岁的老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对象,且自己有送餐需求的老人,可以申请送餐上门服务,另外加送餐费用3元∕人,送餐费用由市、县(区)和个人各承担1元。
培育和引进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品牌企业
积极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有养老服务经验的品牌助餐送餐配餐企业,在全市形成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格局。鼓励养老机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物业公司依托自身资源专门开辟老年人助餐点,为小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提升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质量
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将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文体娱乐等服务内涵,形成“党建+颐养之家(城市)+N项服务”的延伸模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餐安全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建立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聘请第三方对颐养之家(城市)、助餐点的环境、就餐秩序、人员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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