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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房〔2020〕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51件民生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尽快帮助群众解决“上楼难”问题,现就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今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县(市)要根据我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加快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操作实施意见或办法,进一步细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申请程序、材料要求、业务流程、奖补政策、运维管理等,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政策措施更有针对性、操作性,更贴合地方工作实际。
二、做好加装电梯摸底工作
今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调查摸底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居委会,认真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情况的摸底和统计工作。4月5日前,请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累计电梯加装有关情况(附件1)报送我厅;同时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月调度通报制度,5月起,安排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新增推进情况(附件2)报送我厅。
三、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手册
已出台实施意见或办法的设区市、县(市、区),今年4月底前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印《加装电梯工作手册》;尚未出台的,今年7月底前要编印《加装电梯工作手册》,为业主办理电梯加装申请手续及街办(乡、镇政府)、社区指导业主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南。
《加装电梯工作手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及问答;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流程;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表样或公文,包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体业主书面协议书(范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公告(范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证明(范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会审意见表(范本)等;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单位咨询电话及地址;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建筑设计、安装企业推荐名录;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或平面参考方案;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户出资参考建议方案;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要件要点;9.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案例介绍(如已有成功加装案例)。
四、推动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家库
省厅将建立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家库。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今年6月前也要同步建立本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家库,指导申请人了解加装电梯政策、拟定加装方案、强化施工管理、规范竣工验收、健全电梯使用管理制度等工作,帮助解决加装电梯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专家库成员可以由熟悉加装电梯政策、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监理、机电设备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五、积极推进示范工作
各地要按照条件成熟一台加装一台,因地制宜抓好推广。鼓励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房改房等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开展加装电梯示范,总结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示范经验,建立完善一系列运行管理服务机制,达到“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效果。4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将加装电梯示范项目名单报送我厅,同步部署推动县(市、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今年10月底前,将示范项目案例报送我厅。
六、积极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一)牵头做好联合会审工作。落实“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果”的要求,在本地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设立加装电梯受理窗口,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联合会审效率。
(二)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电梯井道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加装电梯业主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备案和建档工作,帮助居民把好质量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动帮助居民解决资金难题。主动作为并会同当地财政等部门,研究出台加装电梯资金补助办法,简化并明确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便利。
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制定出台政策、组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万良文
联系方式:0791-86228076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累计推进情况统计表(略)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月度推进情况统计表(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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