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人民日报、新华社双双发声:全世界只有中国房子有公摊面积!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全国快讯 / 正文

微信图片_20201007203257.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人民日报、新华社双双发声:全世界只有中国房子有公摊面积!

转载 2020/05/06 09:44: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百家房地产网 作者: 233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实际使用面积会比建筑面积少很多,而这差别的部分就是公摊最近,央媒、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光明网等媒体跟进报道相关话题。
中国新闻网刊文报道
光明网刊文报道
这些文章清晰的指出: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
人民日报官微发文
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一同发文
文章指出,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与此同时,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等文章在网络热传,激起了很多网民共鸣!
这是不是政策出台前的试水小编不知道,小编只知道公摊问题困扰我们多年,更有甚者,公摊达到50%的房子都有!100平米的房子,购房者只能用到48平米。换句话说,明明买的是大三居,可最后却成了单身公寓,令人啼笑皆非。
据悉,目前现行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有3种计价方式,即按建筑面积计算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按套(单元)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买卖基本上采用建筑面积计价方式
看盘买房,售楼小姐通常会主动介绍所售房屋的公摊比例。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6%左右,高层住宅公摊已达到17%-30%。公摊到底咋算?
所谓公摊面积,官方解释一大堆简单来说,就是整个大楼的公共区域加起来分摊到每户头上分别是多少面积
国内每个地区对于公摊怎么算规则还不一样,有时候甚至每个楼盘的规则都不一样这些,都可能算为公摊面积
 小心公摊面积“吃掉”房子公摊到底有多坑?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摊系数设定上限
某房地产开发商李先生表示,即使不算公摊面积,只按套内面积销售,房子的总房款也不会因此而降低。现在开发商计算每套房的房价,往往是计算包括共有部分建筑、公建配套等所有成本后,加上一定利润再除以所有可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出建筑面积均价,然后定出每套房的总价。
如果取消公摊面积,开发商仍然可以总成本加利润再除以可售房屋的套内面积,计算出套内面积均价,再定出每套房总价。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每套房房价总价是一样的取消公摊有没有可能?——有无可能取消公摊?
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的出台,都会面临按哪种面积收费的问题。既然公摊缺少标准、管理混乱,未来购房时,是否有可能只看套内实际使用面积呢?
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认为:
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和管理,其实是很简单的问题,在政策和技术上都能做到,但问题就在于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开发商是否愿意公开具体的公摊内容、是否有虚报公摊面积的嫌疑。
建议取消公摊,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来计算房价,这样购房者能更清楚明白。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
一套房子的总价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套内面积来算,那么每平米的单价必然会有所提高。其实无论按哪种方式,最关键的是把标准制定清楚,能让人看得明白。
建议在现有购房方式下,给开发商或代理销售中介一项强制义务,即向购房者明示“到底分摊了哪些面积”。
停车位到底算不算公摊面积
要是算?为什么还要花钱买车位?
再拿小区里电梯广告来说
每年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
都不是小数
“小区电梯、楼道、门厅的一些广告位,也是业主所有,前期开发商或后期物业公司接管后出售广告位谋利,难道不应该向业主交钱吗?”
在某广告交易平台上,社区的广告位置五花八门。社区出入口、电梯间、电梯门口、社区灯箱、社区户外、停车场、停车场道闸、单元门禁机屏、楼房墙体等都可设置广告位或广告屏,通过投放广告赚钱。
记者注意到,不同城市的不同广告位置价格差异很大,而一线城市则多在千元起算。例如,北京中高档社区出入口动感灯箱报价为6000元;北京道闸起落杆媒体位则报价1800元,要求30框起投,最短发布周期一月。
一个中型的高端社区,如果把广告的收入反馈给业主,业主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其实可以减少50%。
来源:综合新华社、中国消费者报、江瀚视野观察等


重要提示:
1、凡本网注明“来源:新余房地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余房地产网,欢迎转载。但应注明“来源:新余房地产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3、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