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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卖了所有权,保留居住权,可行吗?

转载 2020/05/15 09:42: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土地论坛 作者: 188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养老问题一直都是社会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17.3%,这个数据看上去很小,实际上是很庞大的人群。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渐严重,不仅养老金支付存在着压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难以保障退休后的正常生活。


国家为了进一步保障老人的养老问题,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单说就是“以房养老”!



那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寿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这个方式靠谱吗?


有人会觉得:“家里爸妈想要把家里的房子抵押出去,准备“以房养老”来改善生活质量,但是就担心这样一来去了产权,会影响居住质量,可能还要承担没法“回本”的风险。”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在即将问世的“民法典”中,把居住权"入典"作为老年人以房养老的法律保障,而且“居住权制度的增设”还是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的一大亮点,把原本只能用来当做遗产的房子,提前变现用来治病、养老和改善生活及降低子女的生活压力,更有专家表示:“居住权制度有利于改变中国老龄化社会养老的负担。”



那关于“以房养老”问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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