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时间及方式
㈠小学新生入学
1.新生年级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为准确掌握小学新生人数,为秋季开学做好准备,自2020年7月开始,城区各小学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可以启动预报名工作,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审核办理;预报名工作启动前要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在本学区内提前宣传到位,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预报名时,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只接收前四类片区生源,其他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接收符合条件的片区生源。
3.2020年8月26日-28日,未参加预报名的新生报名,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审核办理。
4.县区所属小学的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㈡初中新生入学
1.需要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2020年6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20年7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各相关中学根据初步录取人数,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凡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北师大
附校的初中生源除外)的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初中新生入学”中第1条办理。
3.外地市或本地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新余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20年8月15-25日(周末顺延)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4.县区所属初中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㈢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等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需进入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统一均衡编班管理;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送教学校负责编班管理,合理安排送教频次和课程内容,确保送教质量。
㈣试点网上资格审核
为简化入学审核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公正,自2020年秋季开始,试点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入学资格审核。参与2020年秋季网上入学资格审核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㈠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
1.户口簿(户口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小孩出生证明,均为原件,下同);
2.房产证原件;
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则按照以下方式提供材料:
⑴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单或产权情况表的,同步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
⑵银行按揭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和税务发票或近3个月的银行按揭还款流水;
⑶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和契税证明);
⑷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水、电、气使用证明,含电子发票、有效缴费图片等,下同)。
按照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为缓解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市一中、市四中办学压力,上述四所学校新生入学需提供房屋实际入住证明(截止2020年8月底,近6个月房主缴纳的水、电、气使用证明)。其他学校今年暂不执行此项政策。
㈡符合本地就读优惠政策的须提供:
1.户口簿;
2.本地优惠就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
⑴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颁发的优秀企业家服务绿卡;
⑵市委人才办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颁发的高层次人才优待证;
⑶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
⑷现役部队或市军分区开具的军人服现役证明或颁发的现役军官证;
⑸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待证明;
⑹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证明;
⑺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
⑻卫健部门开具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
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持有服务绿卡的优秀企业家、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职务、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烈士、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人员子女,按照我市现有优惠入学政策办理。
㈢公租房、廉租房等公房租赁者须提供:
1.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租房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租住);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
㈣本地学区内户籍生源须提供:学生学区内户口簿。
㈤经商人员须提供:
1.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有效期,办证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
3.外来经商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㈥务工人员须提供: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证明(用工合同、工资明细)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
3.外来务工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㈦市区内私人住房租赁者须提供:
1.租赁者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租房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租住);
3.外来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㈧城区拆迁户须提供:
1.户口簿;
2.拆迁证明材料。
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
㈨其他外来人员须提供:不能提供上述就读证明材料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三、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
第一类:学生户籍、父母或学生本人房产均在学区内的学生;
第二类:(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与(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学生父母无房产的学生;
第三类: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符合“录取方式”中第一、二类房产要求的学生;
第四类:能提供企业投资证明或优秀企业家服务绿卡、高层次人才优待证明、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部队服现役证明或父(母)亲现役军官证、消防救援人员优待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证明、烈士证、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等材料的享受优惠政策入学的学生;
第五类:户籍在学区内的城区学生(不含学区内挂靠户籍)或租住在学区范围内的公房租赁者子女;
第六类:能提供学区内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学区内工商营业执照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户籍不在学区内的城区学生(含学区内挂靠户籍)或租住在学区范围内的私房租赁者子女,或能提供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余人员随迁子女;
第八类:不在上述八类范围内的其他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