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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余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及范围公布!有新变化!

转载 2020/06/05 09:38: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1298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注意啦!

牵动万千家长的

《新余市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终于出炉了!

今年有一些新变化哦!

同时,

方案明确了大家最关心的

城区中小学划分地段及范围,

赶紧来看看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今年招生方案还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县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县区所属主城区学校招生范围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划定。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㈠继续深化“多向学区”改革。渝水二小与渝水八小、市三中与市二中的双向学区,市暨阳学校、市长青小学、市铁路小学的三向学区范围继续保持不变。增设市逸夫小学与市明志小学、市逸夫小学与百树北湖学校、渝水七小与百树北湖学校、渝水七小与渝水六小、市长青小学与百树北湖学校、市长青小学与渝水十一小、市暨阳学校与渝水十一小、渝水三中小学部与市铁路小学、渝水十小与市西湖小学等9个小学双向学区,渝水三中与市九中、渝水三中与市一中、市实验中学与市五中、高新一中与市十六中等4个中学双向学区;增设市逸夫小学、市明志小学、渝水十小和市实验中学、市五中、市九中2个三向学区;所有片区外协议小区增设为片区学校和协议学校的双向学区。双向和三向学区内新生年级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学区内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相关学校不得拒收。

㈡新设置学区。原燕子山小学、毛家小学、市八中调整为渝水区教体局直管,并分别更名为渝水十小、渝水十一小、渝水三中。渝水十小、渝水十一小分别由渝水七小、渝水六小托管。增设渝水十小、渝水十一小、渝水三中和百树北湖学校双向或三向学区,具体由渝水区教体局划定。增设高新一中学区,具体由高新区社会发展部划定。

㈢推行集团化办学。2020年,组建两个教育集团,试点集团化办学。以市一中为核心校,与市二中、高新一中、分宜二中共同组建市一中教育集团,市二中、高新一中、分宜二中分别挂“市一中魁星阁校区”“市一中高新分校”“市一中分宜分校”校牌;以市四中为核心校,与市五中共同组建市四中教育集团,市五中新挂“市四中长林校区”校牌。

㈣严格控制超大校额学校生源。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前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义务教育在籍学生中途转入这四所学校。


招生方案中还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方式及报名要求等


一、入学时间及方式

㈠小学新生入学

1.新生年级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为准确掌握小学新生人数,为秋季开学做好准备,自2020年7月开始,城区各小学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可以启动预报名工作,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审核办理;预报名工作启动前要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在本学区内提前宣传到位,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预报名时,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只接收前四类片区生源,其他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接收符合条件的片区生源。

3.2020年8月26日-28日,未参加预报名的新生报名,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直接到片区内学校审核办理。

4.县区所属小学的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㈡初中新生入学

1.需要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2020年6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20年7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各相关中学根据初步录取人数,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凡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北师大

附校的初中生源除外)的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初中新生入学”中第1条办理。

3.外地市或本地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新余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20年8月15-25日(周末顺延)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4.县区所属初中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㈢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等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需进入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统一均衡编班管理;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送教学校负责编班管理,合理安排送教频次和课程内容,确保送教质量。

㈣试点网上资格审核

为简化入学审核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公正,自2020年秋季开始,试点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入学资格审核。参与2020年秋季网上入学资格审核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㈠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

1.户口簿(户口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小孩出生证明,均为原件,下同);

2.房产证原件;

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则按照以下方式提供材料:

⑴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单或产权情况表的,同步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

⑵银行按揭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和税务发票或近3个月的银行按揭还款流水;

⑶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和契税证明);

⑷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水、电、气使用证明,含电子发票、有效缴费图片等,下同)。

按照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为缓解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市一中、市四中办学压力,上述四所学校新生入学需提供房屋实际入住证明(截止2020年8月底,近6个月房主缴纳的水、电、气使用证明)。其他学校今年暂不执行此项政策。

㈡符合本地就读优惠政策的须提供:

1.户口簿;

2.本地优惠就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

⑴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颁发的优秀企业家服务绿卡;

⑵市委人才办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颁发的高层次人才优待证;

⑶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

⑷现役部队或市军分区开具的军人服现役证明或颁发的现役军官证;

⑸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待证明;

⑹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证明;

⑺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

⑻卫健部门开具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

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持有服务绿卡的优秀企业家、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职务、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烈士、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人员子女,按照我市现有优惠入学政策办理。

㈢公租房、廉租房等公房租赁者须提供:

1.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租房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租住);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

㈣本地学区内户籍生源须提供:学生学区内户口簿。

㈤经商人员须提供:

1.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有效期,办证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

3.外来经商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㈥务工人员须提供: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证明(用工合同、工资明细)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

3.外来务工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㈦市区内私人住房租赁者须提供:

1.租赁者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租房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租住);

3.外来人员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㈧城区拆迁户须提供:

1.户口簿;

2.拆迁证明材料。

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

㈨其他外来人员须提供:不能提供上述就读证明材料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三、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

第一类:学生户籍、父母或学生本人房产均在学区内的学生;

第二类:(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与(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学生父母无房产的学生;

第三类: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符合“录取方式”中第一、二类房产要求的学生;

第四类:能提供企业投资证明或优秀企业家服务绿卡、高层次人才优待证明、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部队服现役证明或父(母)亲现役军官证、消防救援人员优待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证明、烈士证、2020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等材料的享受优惠政策入学的学生;

第五类:户籍在学区内的城区学生(不含学区内挂靠户籍)或租住在学区范围内的公房租赁者子女;

第六类:能提供学区内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学区内工商营业执照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户籍不在学区内的城区学生(含学区内挂靠户籍)或租住在学区范围内的私房租赁者子女,或能提供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余人员随迁子女;

第八类:不在上述八类范围内的其他生源。



县(区)、市直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单位

招生部门

联系电话

新余市教育局

基教科

6442328

渝水区教体局

基教股

6239030

分宜县教体局

小学新生招生

5882561

分宜县教体局

小升初招生

5882192

高新区社会发展部

招生办

6862198

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

办公室

6859020

新余市第一中学

初中部

6660651

新余市第二中学

教务处

6223702

新余市第三中学

教务处

7201619

新余市第四中学

初中部

6361168

新余市第五中学

教务处

7120667

新余市第六中学

教务处

6490371

新余市第九中学

教务处

6459249

新余市新钢中学

教务处

6294086

新余市实验中学

招生办

6351166

15180007350

新余市铁路小学

教务处

7136015

新余市长青小学

教务处

6448073

新余市西湖小学

教务处

6369716

新余市暨阳学校

教务处

6668004

新余市五一路小学

教务处

7139824

新余市明志小学

教务处

6447673

新余市新钢一小

教务处

6261056

新余市逸夫小学

教务处

6369051

新余市特教学校

教务处

13979049613

新余市中心幼儿园

副园长办

6229608

新余市城北幼儿园

办公室

6442464

新余市铁路幼儿园

办公室

6413583

新余市蓓蕾幼儿园

办公室

644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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