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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放假时间和新学年开学
时间安排
暑期疫情防控要做到
各地各校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余教字〔2020〕13 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夯实各项防控举措。
要细化暑期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假期师生的健康提示。加强暑期应急值班值守,各校每天(含节假日)须有1名校级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做到电话有人接、工作不断档,遇到突发事件按照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要根据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暑期留校人数。留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实行严格登记制度和体温检测制度,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晨午晚检制度。暑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确需离开新余的,须履行审批手续。
加要加强暑期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管理,确需进入的人员,一律验证身份,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加强食堂储存食品、食品加工和餐厨垃圾清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重点对学校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进行传染源检测排查。做好实验室防爆、防火、防泄漏等安全工作。根据需要面向师生有序开放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并定时消杀。
暑假期间,要继续利用“新余复学平台”对师生健康信息进行监控。暑期学生和教职工在离校后可暂停健康打卡,但必须执行“异常上报”制度,做到有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省教育厅将根据疫情形势,于秋季开学前2-3周就健康打卡事宜另行通知。校级管理员必须每日坚持上报教职工和学生在校情况(近期将开通在校教职工和学生数据快捷上报功能),县级管理员必须配合市级管理员做好每日在校教职工和学生数据填报的督促工作,并及时上报县级信息。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聚集性传染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异常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将疫情信息报送给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坚决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并按照突发事件程序逐级上报。
要根据“一人一档”要求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逐人发放离校通知,向学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暑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对春季学期未返校学生,要逐人通知暑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并督促落实。
要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从严制定暑期师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校外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新余的,须向学校报告。
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学生、家长发送风险提示或安全预警。充分发挥家校联动机制,教育和引导教师、学生及家长时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家长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要充分认识学生秋季全面返校、学校满负荷运行的压力挑战,科学预判、完善预案、做好演练、及时查改。要对校园现有防疫物资保质期进行清理,根据实际需要配足补齐校园防疫物资,确保足量有效能用。对接好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大力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强化学生生命安全教育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假前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切实加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重点聚焦疫情防控、防溺水、交通安全等,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将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和《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发放给每一位家长,并做好回执回收、保管工作,落实定期推送防溺水安全信息工作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每周不少于1条,中小学校每周不少于2条),督促和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切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收看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片的通知》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任务清单》要求,深入开展家校互动,高度重视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科学布置假期作业,防止给学生造成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
严禁违规补课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在校自习;高三年级暑假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并将补课时间安排放假前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全市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利用暑假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除高一年级组织学生军训一周外,所有高中学校(含补习班)不得提前开学。不得出租(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暑假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在职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补习班兼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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