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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脚步加快,各种基础设施的建立,农村的耕地不可避免的要占用一些,虽然我们实行“占补平衡”的制度,但现实里,受各种问题因素的制约,很多时候你占补根本无法保持平衡。
有些地区甚至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现象,乱搭乱建的现象也屡禁不止,而这些,往往因为问题发现不及时或者是问题比较复杂等多种原因,无法及时的制止和处理,耕地也就慢慢变得越来越少了。
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所以耕地红线必须守住。
所幸,在2018年8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部署已经在全国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于9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揭开了力度空前的“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国家也专门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问题整治,特别是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
今年这几种占用耕地建房的要注意了!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永久基本农田,“永久”二字便说明了,这块田地就只能用作农田,一经划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用来建房更是不能的,这个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查处。
2、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按照《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同样要受到查处。所以那些未经批准,就擅自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设房屋,或者挖塘、种树的要注意咯。
3、“大棚房”
也有企业或个人采取“以租代征”等形式,或者是打着设施农业的名目,但却“张冠李戴”,为了利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在种植大棚内建设房屋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这也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了,必然要查处的。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所以说,大家一定要多注意,这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当然了,也不乏有一些会是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具体处理中也会谨慎对待,不会“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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