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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
顺利实施
新余市渝水区政府
依法对环山南村棚户区
改造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户房屋
实施了司法强制搬迁拆除
昨天上午8点30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判长现场宣读了行政裁定书,宣读完毕后,市司法局公证处工作人员率先进入被强制执行的房屋,对屋内物品进行全程保全取证和公证。
今年10月12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依法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强制执行的申请。经渝水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房屋户主刘某作出的补偿决定程序合法,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裁定准予执行,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伴随着机械的轰鸣声,两台挖机同时推进。一个多小时后,4层高的小楼应声倒下,此次被征收户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扩展阅读 | 什么是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着不少征收人自行违法强制拆除的情况,接下来由小编具体为大家讲解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的前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条文明确可知,提请司法强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其一,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此期限是指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其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的,此法定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其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此法定期限一般是六个月。通常在征收中,如若被征收人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或是行政诉讼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是不能申请司法强拆的。
司法强拆的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既不搬迁,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后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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