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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即将施行,与你相关!

转载 2020/12/16 09:12: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新余发布 作者: 19090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携犬外出必须束犬链、戴嘴罩,

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

随处吐痰可罚款,

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可罚款……

《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来啦!

里面有很多规定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快来关注吧!




  12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城管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宣传解读。


  发布会指出,《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继《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新余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新余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之后,我市的第六部地方实体性法规。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城市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其管理水平不仅直接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也折射出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市城乡面貌变化显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更新、更高的期盼和要求,城市管理中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凸现。为适应新余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城市服务水平,理顺我市城市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城市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迫切要求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总体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公共服务。



《条例》主要有哪些内容?



  《条例》分为十章,即:总则、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城市交通管理、其他事项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全文共64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立法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至第八章,按照城市管理需要规范的内容,对我市城市容貌、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领域较为突出的难点和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以满足我市城市管理的现实需要。第九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及相关措施。第十章附则,规定条例施行的时间。


《条例》有哪些特色?



  (一)助力“地摊经济”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放而有序、管而有效的原则,比如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内设摊经营,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持地面清洁。”以法规的形式,允许流动商贩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设摊经营,缓解就业压力,刺激商业消费,激发市场活力。


  (二)策应“厕所革命”。针对城市公共厕所选址难等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厕所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完善、卫生安全,并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鼓励机关、商业服务单位、宾馆饭店等在工作时间将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


  (三)引导公共交通发展。比如第四十二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路网体系,统筹公共停车场所、公交站等建设与管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道、自行车道、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


  (四)促进停车资源共享。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条例》作出一系列规定:一是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共享;二是优化停车资源配置,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所;三是推行临时停车路段和时段设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所。”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组织施划停车泊位。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应当合理设定临时停车路段和时段。”


  (五)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针对立法调研发现的道路绿化影响行车视线、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开展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点排查。


  (六)回应群众普遍关切。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犬管理问题,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就城市道路擅自设置隔离墩等问题,第二十七条、第六十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道闸、隔离墩、路桩、路沿坡道、限高杆等设施,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并设置了相应罚则。就长期占用免费停车泊位的“僵尸车”现象、公共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等问题,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均有相应规定。


今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定能向前迈进,

城市公共服务更优化,

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将进一步增强!

《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全文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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