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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部署开展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

转载 2020/12/18 15:37: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作者: 1947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从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此次“百日行动”聚焦“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集中整治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减少岁末年初全系统全领域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


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安委〔2020〕40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20〕14号)精神,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

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20〕14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决定从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紧紧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减少岁末年初全系统全领域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把握行动主题
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为主题,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查风险”: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辨识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控到位;
——“除隐患”:全面排查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按照“隐患不整治就是事故”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防事故”:采取强力措施,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保平安”:确保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节日,为全国、全省“两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明确整治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尤其是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二是企业或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是否纳入管理制度范围,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纳入审批;三是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四是现场安全投入是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是否到位。
(2)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控。一是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翻模、滑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排查,对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二是加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控,坚决打击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行为。
(3)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车辆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内施工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是否与相关施工车辆(含运输车辆)单位或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二是是否雇请证照齐全的车辆(其中运输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有“准运证”),车辆驾驶人员是否持合格驾驶证书;三是在工地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槽和洗车设施;四是施工车辆工作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业区域是否安排专人监护和设置警戒标志;五是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以及施工车辆的出入管理。
(4)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发生大风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不得强行组织施工。一是未落实项目冬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相关作业规范要求,未执行停工要求;二是大风、雨雪天气时未对建筑起重机械、吊篮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三是雨雪天气后未设置防滑措施,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积雪,四是未为作业人员提供防寒保暖设备等。
(5)盲目赶工期、抢任务现象。每到岁末年初,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部分企业或项目部存在抢时间、抢进度、抢工期,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组织施工,应坚决制止。
2.城市建设安全
(1)城镇供水。强化城镇供水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积极开展供水设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治到位,把供水安全风险化解在源头、消灭于萌芽。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水质污染或水质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完善供水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针对冬季水表结冰、爆管等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置,确保供水安全运行;加大水厂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安保工作,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2)城镇燃气。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防止管道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要做好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的行为,坚决取缔不合格液化气站,严禁无证单位和个人从事液化气代灌代销经营活动,充装企业充装、改装未经检测合格和非自有产权钢瓶等行为。
(3)城市道路桥梁。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加快推进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完善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隐患及时发现、措施及时到位、结果及时上报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严格落实《关于防范城市道路路面坍塌事故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市窨井盖维护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城市管理安全
(1)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手续是否齐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范要求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挡土墙和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防范因积水造成滑坡或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制定了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
(2)户外高空广告。高空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要求;权属责任人是否及时并定期采取措施对广告设施进行更新、维护、保养,监管责任单位是否及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权属责任人确保户外结构的安全和可靠。
(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填埋场是否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评估,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填埋场渗沥液、隐患排查,严禁渗沥液流入周围的地表水和渗入土壤,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焚烧处理厂是否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等相关要求,对焚烧处理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烟气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4.城市房屋使用安全
针对岁末年初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天气开展全面深入的再排查再整治,督促尚未鉴定的疑似危房产权人尽快申请危房鉴定,进一步完善台账;对尚未整治到位的危险房屋,要采取现场督办、简化流程等方式,督促产权人尽快排危;在产权人排危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房屋倒塌、破损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城市房屋使用安全。
5.建筑冬春防火安全
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建设、设计、图审、施工、工程监理和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监管,严肃查处特殊建设工程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设计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条进行设计,施工单位不按照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报告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使用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认真查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认真排查整改。围绕“百日行动”整治突出问题和整治重点,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治理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适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百日行动”重点、进展情况及安全知识。要突出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送。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监督检查本辖区(含省直管县、市)建筑施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房屋使用、建筑冬春防火等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分别将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厅有关对口职能处(室)和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厅安委办联系人:童立,电话:0791-8850379,邮箱:jxazjj@126.com;
厅城建处联系人:黄兴,电话:0791- 86253307;
厅城管处联系人:肖淦昌,电话:0791-86266188;
厅房地产处联系人:赵弘,电话:0791-86218580;
厅消防处联系人:王建新,电话:0791-8625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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