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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农村农民需要建房,就要在宅基地上建,是不能占用耕地来建房的,可现实中,却还是有很多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存在,为什么会这样呢?
村内宅基地紧缺
村里建房就得要有块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但现在并不是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就一定在村里能申请到一块宅基地的,还得看村里有没有多的宅基地可以分给你。
没有宅基地用来建房,但是又很想建房怎么办呢?于是有人铤而走险“占用耕地建房”。
认为耕地是自家的
现在还有不少人认为耕地就是自家的,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想建房就建房,想抛荒就抛荒,但真的耕地是属于自己的吗?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说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耕地的所有权也是农民集体的,并不是个人的,农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那为什么会有的人认为耕地是属于个人的呢?要知道,农村土地采取的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给村民的,从第一轮承包时间开始,到现在已经40多年了,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还要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
这块地在自己手里时间长了,这么多年自己都在这块地耕作,也就让人“想当然”的把这块地归属于自己了。
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而在近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也再一次强调:要坚持“零容忍”,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住增量。
所以,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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