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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城区禁止货车通行 南方青园城欢迎主人回家

转载 2021/02/07 11:06: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新余青园城 作者: 2411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环城路通车后城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余市环城路(以下简称环城路)货运优势,缓解城市拥堵,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余实际,决定对我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车货总质量5000KG(含5000KG)以上的货运车辆。本《通告》内所指货运车辆均为限行车辆。


  二、限行有关规定及路段:


  1.城区城市道路货运车辆限行路段为:仰天岗大道(新欣互通立交桥至北新路段)、新欣大道(阳光大道至新余大桥路段)、新城大道、劳动北路(钟灵大桥至仰天岗大道路段)、南源路(新花铁路桥至新欣大道路段)、春龙大道(赛维大道至渝东大道路段)、赛维大道(东起春龙大道、西至新欣互通立交桥路段)。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高清大图。


  2.因生产、生活等确实需要进入限行范围内的货运车辆,应事先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方能通行;临时或短期需要进入限行范围内的货运车辆可以办理货车电子通行码。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通行证办理:


  1.需要办理上述《通行证》(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运车辆,可通过“新余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证”栏目进行申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建筑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辆或其他环卫车辆确需进入城区城市道路货运车辆限行路段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确认后,持有效证件到线路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通行证》。


  本《通告》自2021年2月8日起生效施行。


  特此通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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