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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即将施行,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转载 2021/02/26 09:20: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土地论坛 作者: 2804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年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还是有点严重的,不少的耕地不种粮食而是被种树栽树、挖塘养鱼等等去了,对此,国家也是在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2021年的一号文件就重点强调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3月1日起,新规施行!


确实,国家是鼓励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承包土地、投身农业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的,这样就能很好的给我国农业生产带来生机和活力。


可现实里,一些工商资本为了赚更多的钱,在利益更大化的念头驱使下流转了农村耕地后,不是种植粮食作物,而是改种药材、特色水果等经济作物、苗木、花草等等,甚至一些新型经营主体一边种植非粮作物,一边还享受着国家的种粮补贴,极大程度上耕地“非粮化”现象加剧。


所以得有个东西来进行约束,所幸的是,2021年3月1日,就将施行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了。



新《办法》,新在哪里?


1、新名称


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旧版本名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名称上减少了“承包”二字。


2、新内容


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一定风险,或许有的毁约,有的“跑路”,对此,新《办法》专门增加了加强流转风险保障的相关内容。


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


二是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三是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3、新规定


新《办法》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等。



总的说来,耕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18亿亩的耕地红线必须坚守,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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