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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这几个问题,你清楚了吗?

转载 2021/03/25 09:51: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土地论坛 作者: 2913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也严格起来。


而关于宅基地的这几个问题,大家也一定要弄清楚了!



1、什么是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什么是一户一宅 ?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耕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宅基地申请了却不批,为什么?


可能是出于这几个原因!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宅基地必须是村集体成员,而且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村里没有多余宅基地:并不是所有农村都有多的宅基地有批,如果村里已经无地可批,自然无法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


村里有搬迁规划的:申请的宅基地在规划的区域以内的,不予批准。


一户多宅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名下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会批的。



5、进城落户农民能否保留宅基地?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6、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如何盘活?


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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