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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农村“一户多宅”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那时因为没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但是现如今在“一户一宅”的背景下,许多房屋成了违建。
一些拆迁方为了少赔付拆迁款,在拆迁范围内只要是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多出的部分全部按照违建拆除,不以赔偿。那一户多宅真的只能按照一宅进行补偿吗?
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但也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合法的,不能“一刀切”,那么在拆迁时也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1.所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的
虽然很多村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如果这些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加起来不超过所在地的规定标准,这种情况的一处多宅是合法的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2.继承或买卖的一户多宅
农村的宅基地通常是通过继承的方式继续使用,虽然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上的房屋归个人所有,而宅基地是跟房走这种情况是合法的,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同一集体内的成员可以买卖,这些情况都是法律认可的,多出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3.分户导致一户多宅的
一些百姓虽然符合所在地的分户另建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开始建房的,新建的房屋符合所在地规划的村集体成员没有任何异议的可以补办手续,这种多宅可以进行确权在遇到拆迁也是有补偿。
4.遗留导致的一户多宅
对农村土地的管理近些年才开始越来越规范,之前的农村土地情况非常复杂很多土地情况没有人说得清楚,总之一些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都是可以通过确权程序得到补偿的。
5.因户口问题导致一户多宅
一些学子、军人因为户口的需要将户口转出的之后又将户口转回的,此时需要申请宅基地,但是又和国土部门产生冲突,这种情况导致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遇到拆迁也是有合理补偿。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不合法的,并不能一概而论。各个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结合每个农户的实际情况处理“一户多宅”的问题,保障农户的基本利益。如果遇到拆迁方不管不问就只给一处房屋的补偿,这是绝对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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