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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集体土地能否办养殖场,你知道吗?

转载 2021/05/06 09:31: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2810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在集体土地上办理养殖场,到底算不算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呢?

近日,有位村民李先生遇到了难题,他有一个面积达6亩地的兔子养殖场,土地是08年分到手中的口粮田。


现在李先生所在的村庄面临征收,政府欲以低价补偿李先生的养殖场,李先生不同意,双方没有谈拢,一直在僵持。后来政府突然以“李先生存在改变土地用途,违法使用土地,违规建设的行为”的名义,将其养殖场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确也有待商榷。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颁步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签了用地协议后就可以建立养殖场了。


且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如果养殖场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经过县级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就可以动工建设了。



所以,在集体土地上能否办养殖场,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集体土地的性质,和所需要建筑物的性质,综合之下,才能得出结论。农民朋友们也不要被政府随意的一纸文件就吓倒了!如果真的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寻求正确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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