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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宅基地改革成为农村改革工作重点,在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中一再提到“一户一宅”这个概念,相信大家现在对这个词也一定不陌生了。“一户一宅”即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在这上面建房。
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让每个农民都有房住,而不是让少部分有资源优势的人占用越来越多的宅基地,“一户一宅”得到广泛的推广和执行。
但最近有专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1.城市居民一家能拥有至少两处房子,为什么农民不行?
城市居民拥有两套或者多套房产的不在少数,也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可农村居民却没有拥有多套房子的权利,这是极不公平的。我们应该给予农民同等追求更好的生活的自由,至于第二套宅基地的价格,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由村委会具体制定标准。
2.城市居民有权处置住房并从中受益,为什么农民没有?
城市人口购买商品房后,只要取得不动产权证还清房屋贷款即有权将房屋转让,处置等取得收益。而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和“物权法”会在未来进行修订,将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正和完善。
3.只有开放宅基地流转,才符合土地改革趋势
农村土地改革以来,虽然出台了诸多政策,但土地流转一直局限在农村。据不完全统计,农村现存闲置农房宅基地有近7000万,这一部分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如果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将会是一纸空谈。
所以允许村集体,农户以合作,共建共享的方式同城市人一起盘活土地资源是目前最佳的解决方式,只有让城市进入农村,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到农村才能真正给农村带去资源资产,真正盘活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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