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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80%的农村年轻人前往城市打工,有些为了多赚些钱,有些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走出去的农村年轻人很少会有再回村继续生活的想法,即便有,也不多是小住几日而已。这类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了很多土地的闲置浪费。国家为保证每一寸土地都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因此实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回收政策。请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土地回收都是有补偿的,以下这六种情况,一旦发生,国家有权直接进行回收。
一、长期性无人继承和管理
自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以来,但凡土地“无名化”通通纳为集体所有。长期没有人去署名和管理这块地,便会认为是归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国家可直接进行收回。
二、长期闲置
农村宅基地闲置久了,便会变得没有利用价值,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直接进行收回。
三、私自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
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界限区分非常明显,本身私自占用耕地就是不合规矩的,在未经国家审批同意情况下并将耕地私自改为宅基地进行运用,违反了我国的土地法,国家是可以直接进行回收,且不支付任何一笔补偿款项的。
四、非农村户口的公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提供给农民进行居住使用的地块,非农村户口的公民是无法进行宅基地购买的。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可私自进行转卖交易,只能农村集体内部进行消化。
五、违反一户一宅
“一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但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若一户人家有三个人,便申请了三块宅基地,那多余出来的两块便是不合规的,国家可直接进行收回。
六、已迁出农村户口
“村民”是作为拥有宅基地的标准。对于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公民,在迁出的那一刻,便已经失去了拥有宅基地的使用资格。
所以,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注意以上六种情况,避免白白损失了可拥有的宅基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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