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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涉及多个商家……

转载 08-11 09:0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280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渝水区卫健委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督导,现就江西龙潭保健服务公司等4家防控措施不力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江西新龙潭保健服务公司,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法人:李华军。存在无消毒记录、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2、渝水区茶山路洪越堂足浴,地址:渝水区茶山路一水天城,法人:邹海平。存在有几个房间无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金玛时代足道馆,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719号紫金城1栋401,法人:李根生。存在无宣传资料,无三合一码,员工戴口罩意识差,没要求顾客戴口罩,多名技师不戴口罩、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限期改正,做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渝水区沿江路郁金香休闲中心,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暨阳商业街一楼E122二楼、三楼,法人:万水根。存在无防控宣传资料、测温处无人值守、有消杀无记录、多个房间无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给予该店停业整顿两天(时间为8月10日零点至8月11日24点)。


渝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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