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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发布买房风险提示!
一起来看详情
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定要直接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楼处公示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内标注)。请购房人警惕,不要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险提示,未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进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购房人要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信息公示是否齐全。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内有本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不利因素影响等信息公示。对信息公示不全的楼盘,购房人请不要支付任何款项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人在支付购房款前,特别要查实您想购买房屋的权利状况,询问开发企业或者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建局网站查询您想购买房屋是否存在已经销售、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查封、限制销售(监管房源)等情况,如房屋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销售)、查封、限制销售等情况,请不要支付任何款项。
购房人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合同备案时间、交房时间、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如涉及到影响购房人购房应享受的相关政策、承诺、约定,请购房人不得相信口头承诺,购房人均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文字明确相关约定。不要听信房产销售人员对学区房的承诺,学区划分应当以教育部门通知为依据。
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应及时登录赣服通,查询合同备案进展情况。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活动的范畴。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如发生合同纠纷,请依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约,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如有要求购房人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的行为,请购房人要立即停止缴纳房款和合同签约并拨打监管机构电话进行投诉。
资金监管投诉电话:0790-6449516,0790-6449951。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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