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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新余市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限延长!

转载 04-07 15: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5855 阅读 0 评论 9879 点赞

4月1日,市民郑先生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专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他于2020年12月在外地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因公积金转移等原因,到今年年初才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但购房时限超过了12个月,不符合提取条件,没有办理成功。听说公积金提取时限有新的调整,便再次来到柜台办理提取,工作人员现场为他办理了提取手续,并告知他后续缴纳的公积金还可以每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他表示非常高兴,自己的公积金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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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后

近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进行了调整,提取时限从购房12个月内调整为两年内,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时间延后12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购房时,有的存在因一年内开发商提供不了购房增值税发票而无法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有的因没有及时办理出现超过期限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此次购房提取时限的延长,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时间的限制,解决部分职工“超期”无法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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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准确了解我市公积金政策

请拨打以下联系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办公室:0790-6436616

信贷科:0790-6432135(公积金贷款)

信息科:0790-6436885(公积金归集、支取)  

分宜办事处:0790-5811918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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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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