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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5月12日至6月4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余市开展了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8月10日向新余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意见;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余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2020年4月16日向新余市反馈督察意见。2023年4月10日至5月4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新余市开展了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8月22日,督察组向新余市反馈了《新余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移交了《新余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赣办发〔2022〕36号)和《关于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通知》(赣环督察办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各项整改措施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反馈意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问题整改落实。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局整改任务3项(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类问题2个,持续改善类问题1个),达序时3项。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我局整改任务1项(属于持续改善类),达序时1项。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局整改任务1项(属于限期整改,并长期坚持),已完成整改1项。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助推全市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
附件: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2017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2023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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